‧利5: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太3:5-6:那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旦河一帶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裡受他的洗
‧約一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壹、認罪悔改?
一、今日台灣教會認罪談的比較少
二、台灣教會談悔改生命比較多
三、悔改常常針對是思考與行為的改變
基督信仰強調要悔改,但人很多時候不知道要改什麼,甚至以為改個宗教觀念、調整生活作息,結果只是用自己過往的宗教、信仰、文化、思想、經驗套用在基督信仰生活上。這種悔改模式大致上有三種結果:
1.好一點的是人「改過自新」,擁有「道德良善」,可以成為「好人」,努力收集好棒棒基督貼紙
2.不好一點的,以為只是換個神來拜,參加另一種信仰活動,變成只來聚會、參加活動的基督徒;
3.更糟糕一點的,以為只要事後悔改就好,開始任意犯罪,傷害他人。
這當中關鍵的是有些基督信仰強調要有悔改,但卻沒有清楚讓人認識到罪以及該認甚麼罪。
貳、甚麼是罪?怎樣算有罪?
前幾課從偶像的課題探究人在創造中的神性──趨善斥異,也從中了解到罪的問題是敗壞人的天性,使人豎立起自我中心的標準,導致人離棄神,也破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不過,人趨善斥異的本質,仍然渴望對付罪,因此在人類社會中行程道德良善、風俗習慣、規則法律。所以,「有/無罪」的觀念也會在人類的社會中,按照風土民情、社會習慣被建構出來。因此,一般人在理解罪、表達罪時,大多數的表達,會將以下這三點視為構成「有罪」:
1.違反法國家法律
2.不遵守風俗習慣
3.違背道德良善
但弔詭的事情,儘管人類試圖趨善斥異,但當「有/無罪」觀念出現時,卻也同時定義人類自己正在「趨惡」。畢竟幾乎沒有人可以不犯罪,當各樣規範出現時,也是在告訴人,人就會做出這些事情出來。聖經指出這個弔詭: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以前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是誡命來到,罪活起來,我就死了。
那本該叫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羅7:9-10)。
而聖經也指出,人「趨惡」的根源,即是人不要神,人要自己的榮耀:
‧「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羅1:21)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參、甚麼是認罪?
基督信仰說的認罪,就不單純在承認做了多少錯事、犯了多少錯誤,認罪也強調人要承認人自己「趨惡」的必然性,而這一切根源性就在於人「離棄神」以及「自我中心」。因此基督信仰的認罪,歸類為一下幾項:
一.承認自己的錯誤、過犯(法律上、風俗上、道德上),破壞他人關係,傷害他人利益。
二.承認並接受自己的趨惡的必然性。
三.承認自己的自我中心,想將生命主權掌握在自己身上。
四.承認自己離棄神,不以神為神,以自己為神。
肆、問題與討論
- 如果有非信徒問,他又沒有犯罪,他為何要認罪,你該怎麼回應?
- 人認罪是容易的嗎?為什麼?
- 對你來說認罪最大的挑戰會是甚麼?
- 思想,人認罪了,然後會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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