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六節-三十七節
約翰福音:5:36 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約翰福音:5: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我們先有一個認識,神能做的事,神要做的事,都不是人能夠做的
所以一旦人能夠做神的事,那就顯明了,是神自己正在做
這好比前幾天我們交通的,人是沒有良善的,但一旦人顯出了良善,那就證明是神的性情,是神的生命在人裡面顯出
我們都應該有一個經歷,就是當我們極其軟弱的時候,我們去服事人或去為人祝福,為人禱告,結果別人因此得到力量,得到供應,事後我們都會覺得不可思議
事實上這樣的事,是會常常發生的,主常常越過人的軟弱,去祝福另一個人,這也讓我們認識,原來這是神在做,我們經歷過的人下一次就更知道,怎麼順著神的帶領跟環境的改變,就不會錯誤的糾結在自己能或者不能
大家仔細思想三十六節所說的,比約翰更大的見證跟要成就的事
約翰是僕人,是先知,是為真理作見證,他只是奉神的差遣來為主作見證
但主是兒子,是真理,主就是神的見證,神的動作,這是完全不一樣的,而約翰的職事他的服事只能將人帶到盡頭,將人結束在約旦河裡面,他無法帶給人聖靈與火的施洗
簡單說,他只能夠結束舊生命,但他不能帶入新生命,主的更大的見證跟成就的事,是生命的事,是十架救贖的事,是道成了肉身,神已經來到人中間的事
大家想簡單的一個道理,主在地上所做的事誰能做呢?主在地上 所說的話誰能說呢?
如果這都是人所不能的,那我們很容易就明白,這就是神作的
大家想,一個人怎麼會改變?怎麼會聚會?怎麼會戒掉上癮的事?怎麼會脫離罪惡?甚至怎麼會為主犧牲跟殉道?
這不就是神在人裡面作事的憑據嗎?
第三十八節那邊說到,猶太人因為不信所以他們碰不到神的見證,他們沒辦法聽見神的聲音,沒辦法看見神的形像
約翰福音:5:37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
的確聖經也說到,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中
提摩太前書:1:17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但是大家想,如果我們不能看見,又怎麼能夠將尊貴榮耀歸給神呢?
而約翰在約翰壹書中
約翰一書: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所以不能聽見,不能看見,是因著三十八節的不信
倒過來說,一個接受的人,信的人,應該常常活在聽見跟看見的景況中
大家要注意,從來沒有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那表示人一直活在一種錯誤的景況中
我們的心應該一直活在心意更新而變化中,應該活在持續的聽見,看見的景況中
因為父懷裡的獨生子,已經將父顯明出來,而聖靈的內住,也將一切有關神的事全部都解開
盼望我們能夠看見這更大的見證,也能夠進入神所成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