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五22-23

 

約翰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二節-第二十三節

約翰福音:5: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約翰福音: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這對猶太人來說是完全顛覆了他們的認知跟觀念

大家從詩篇中,就可以感受到他們發出來的聲音,常常是求主為我伸冤,惡人也是為禍患的日子而造,求主打斷仇敵的頸項

甚至他們所等待的彌賽亞也是要帶來審判,要除滅地上當時最強的羅馬政權

所以當主說,父不審判甚麼人,這對當時候的猶太人是完全不能夠理解的,不能夠接受的

而第二點這裡提到,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因為子也經過審判,十字架就是人世間最殘酷的刑法,最嚴厲的審判

而主的復活就是告訴我們,所有有關罪的審判都已經結束了,祂手中正拿著陰間和死亡的鑰匙

所以主是最有資格施行審判的,但主說祂來是要救人性命,不是要滅人性命,將來主再來時自然會施行審判

約翰福音: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所以在主再來的之前,所有的年日都稱為恩典的時代

主容許稗子麥子兩樣一起成長,容許山羊綿羊一起生活,容許歹人好人一起領受恩惠,也就是說父現在不審判,子現在也不審判

既是如此的話,人更沒有審判的資格與條件

審判原文的意思就是定罪,就是論斷

我們要明白,沒有任何一個人有這樣的權柄,只有神能審判人,而父與子現在都不做的事,我們更不應該去碰

大家想,一個罪人起來去定罪另一個罪人,那不是很可笑嗎?

而且當我們的心去論斷,審判的時候,骨子裡存在的就是自以為義,論斷的弦外之音,就是你做的沒有我的好

神的話的確是兩刃的利劍,可以將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刺入剖開

但那是聖靈的工作,聖靈來叫人 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神的話不是讓傳講者拿來亂砍的,我們所有有在服事的,有在傳講真理的,都應該要注意,要認識

我們究竟是定罪的職事,還是稱義的職事

這是在哥林多後書第三章所說的話,定罪的職事是住在西乃山底下,是活在律法的捆綁中,任何人都不能靠近,就算是走獸,也不能靠近,一靠近了都必死

而稱義的職事是在錫安山下,是在聖靈中叫人活,是稱為新約的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所以多把我們的心思放在正經事上,多享受恩典,多領受恩惠,活在神的恩慈與憐憫中,都不要動手打同伴,不要亂丟石頭

對外邦人而言,我們傳的是福音,不是禍音,對弟兄姊妹而言,我們傳的是生命之道,不是律法定罪,神的話是要叫人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