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三17-18(3)

 

約翰福音第三章十七~十八節
第三講

約翰福音: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翰福音: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是因為有羔羊替他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是因為他的不信,不能接受神的救法,他最終也會死在自己的罪中

大家在追求的年日中會漸漸的發現,我們真的要不定別人的罪,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

我們定罪的對象,大概只有三個,第一個是弟兄

在主裡面,因為很熟悉的緣故,因為靠的很緊密,要一起追求 ,一起生活

我們就很容易看見他的軟弱,如果他又剛好長久不蒙恩,不改變,我們可能就很容易定罪他

其實我們想一個簡單的原則,他既然沒有蒙恩,怎麼可能會改變呢?

大家再想,如果我們論斷他,控告他,定罪他,他就會因此而活過來嗎?也不會啊

最好的方法,就是將他引到基督面前,將他帶回真理裡面,神的話在他裡面攪動,聖靈在他裡面光照,他就有機會蒙恩,有機會改變

第二個,我們可能要稍微注意,我們定罪的對象是世人

有時候是對地上的法律,地上的政權不滿意,有人問基督徒可以去參加地上對政府的陳情或抗議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不是可以或不可以,而是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按著聖經的原則,所有的權柄,包括地上的權柄,都是神所給的

在不逼迫我們的信仰之下,我們是沒有理由不順服的

若是地上的法令制定的不合宜,要上街頭去陳情抗議

我個人的建議,請聽清楚是我個個人的建議,教會的立場是不合宜的

但弟兄姊妹,個人若有這樣的感覺,有這樣的感動,如果心中有平安,那就按著你心中所想的去行,去與不去都不要互相的定罪,也不要隨便的就定世人的罪

大家想,主在地上的年日,是羔羊的生命,羔羊的腳蹤,是被罵不還口,被打不還手

他遭受多少無情的逼迫,他被多少人惡意的定罪,主卻選擇默然不語,反而說天地的主,我感謝祢,祢的美意本是如此

第三個,就是定罪自己

昨天我們提到了,自己責備自己,這是在聖靈的運行之下,真理的光照之中

我們要信神所成就的,神所認定的,不是信自己的感覺,主已經赦免了人,誰都不能控告他

約翰一書: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既是如此,我們若真的信進入,真正的認了罪必要赦免,這就是神的應許

人的糊塗,就是活在自己的感覺裡,對於一件所犯的罪,重複的認,那就表明他心中是不信的

希望大家都能夠真正真實的面對自己屬靈的光景,不要定世人的罪,不要定弟兄的罪,也不要定自己的罪

主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