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5 下
‧耶穌第一階段教導
總共六個教導,分為前後兩組,每組三個。
每組第二個教導都帶出第三個。
可以分成兩組原因:
一、33節出現「又」(πάλιν,21、31節皆沒有使用。)
二、第一組結構──「你們…聽見…」,「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未都帶入命令)」
第二組結構──「你們…聽見…」,「只是我告訴你們…(帶入命令)」
‧第一組教導:太5:21-32。
一、不可殺人。(出20:13;申5:17;出21:12;利24:17)
耶穌將殺人的程度提升到動怒就算是殺人,人在怒氣中早已經不把對方當人看
因此,理解耶穌這段教導不是單純表面上說不能發怒
對這教導的掌握需要掌握耶穌是對「人、生命、價值」的看重
不輕易傷害對方,不論是在身體或是名譽上
針對十誡中「不可殺人」的誡命,按律法規定,殺人受審判(出21:12;利24:17)。不過耶穌更進一步用三個「凡」(難免),指出發怒謾罵皆與殺人一樣受審,22節舉例出人之間對立的不當與不智。23節更進一步將主詞(你們)變化成你,強調耶穌在22節舉的兩個例子,帶出23-25節的和好教導,強調人不和睦卻心中冀望與神有合宜關係是完全不當的(ex:亞伯與該隱)。
反思:我們是否現在正面對憤怒、怨恨、與人交惡的問題?第一教導給我們甚麼提醒?
二、不可姦淫─不可休妻。(申5:18,21;申24:1-4)
要留意不可姦淫提到的對像是「婦人」,指的是有婚約的女性
因此,我們該理解這教導並非是人們連個情慾的慾望都要否定,更不是鼓吹禁慾
不可姦淫強調的是對「誓約、盟約、關係、他人所有」的看重
不輕易去破壞與他人的關係,也不去侵占他人利益,連想都不要去想
針對十誡中「不可姦淫」、「以及貪戀別人的妻子」。耶穌同樣訴諸到人的動機,反應人的淫念與貪心。29-30節,也可以看到主詞的變化來強調教導,提到要克制情慾,切勿因小失大。這裡也針對申24:1-4所產生的延伸規定,這段教導可視為前者在婚姻方面的意義,耶穌似乎也帶出除非是姦淫的緣故,都不可以輕易廢除婚約。休書規定一開始立意益是要避免丈夫任意離棄妻子。所以在這邊耶穌也是在提醒人,不可以輕易休妻,只能在妻子犯姦淫情形之下,被動休妻。
思考:在這邊耶穌是否在強調神對婚約的看重呢?
反思:我們是否重視對另一伴的關係與忠貞?
反思:以淫念看著別人影響我們看人的方式,例如看到對方只是看到臉蛋、外表、事業線,甚至只想與對方有性關係,而非看見對方的是完整的人;或是只在意伴侶能不能滿足我的慾望,以至於忽略誓約、婚約,甚至只在意對方只是要成為自己的奴隸、工具人。我們是否留意到自己觀看他人時的心思變化與動機?耶穌這段教導給我們甚麼提醒?
‧第二組教導:太5:33-48。
一、不可起誓。(利19:12;民30:2;申23:21-23)
耶穌的教導直接與「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的神名」有關,因為當以神之名起誓,最終食言時便是妄稱。不過當需要用到發誓的方式說話,也表示人在言語上起誓後,所說言語才有約束力和責任,但耶穌不同意這樣區別,耶穌四次使用「不可指著…起誓…因為…」,前面不論是神之名或是神的殿都有妄稱神名的問題,後面以自己的身體起誓也毫無意義,因為你也無法掌控自己身體的生長,所以跟起假誓無異。所以耶穌強調與人關係在於誠信,為自己所說過的承諾負責,不作假誓、假見證。
起誓所關連的是見證,為何會需要的起誓?或是得要以神的名來行動?
起誓背後往往會是「自我、驕傲、虛假、欺騙」
是要證明自己的對,或是證明他人的錯誤,所反映的是要抬昇、維護自己,以及貶低、侵害他人
反思:你平常有發誓的習慣嗎?或是平常說話信用不好嗎?耶穌教導有甚麼提醒呢?是否也向神祈求幫助自己成為受信賴的人呢?
二、停止報復─愛仇敵。(利19:12、18;民30:2、申23:21-23;申24:1-4)
提到停止報復,我們儒道思想會出現「冤冤相報何時了」、「以德報怨」這種「勸世、渡化」思維
然而在耶穌與境中並非是以這種思維來理解停止報復
耶穌並沒有提到復仇會生生不息,循環下去,祂沒有提到要停止復仇的死循環
相反的,祂提出非常讓人驚訝的觀念──像天父一樣
耶穌提到的是,因為神是完全,祂的恩澤遍及好人與壞人
耶穌不是以消極的方式來終結報復,相反的,祂是以非常積極的面貌來跟聽眾提到:
並非是停止報復,是神對人根本沒有這個選項,神始終在恩待祂們受造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古近東常見的法律方式,透過報復的方式來,也見於律法裡面(出21:24),但是律法上也強調避免過度的報復。然而耶穌的教導卻是使用四個命令,要求門徒放棄合法報復的權利,不與加害者計較,甚至加倍去做;這樣天國倫理也是古今中外相當激進的方式,與世俗的方式大相逕庭。
第六個教導可以說是六段教導當中的最高峰,愛仇敵延續第五教導,表示不單不報復,甚至要去對加害者、仇敵付出關愛,這命令對人來說是最具挑戰的命令,畢竟對愛你鄰舍的教導,普遍上會反映出人對喜歡之人的關心,在報復上則是毫不留情。但耶穌的教導,強調人際上的關係不可分親近、疏遠,反而當效法天父的性情一樣,不分好壞供應所有人,耶穌甚至提到,善待好人跟外邦人與稅吏(猶太人普遍討厭的人)無所差異,對照5:20這樣他們的義也無法超越文士與法利賽人。耶穌在最後直接指出,門徒必須效法天父般的完全,這是耶穌對門徒的最為直接的教導,耶穌在強調不要報復與愛仇敵的事情上,並非是要門徒出於道德規範的制高點,因為這道德規範是違背人性,也是人無法做到的事情。耶穌的教導卻是讓門徒將眼光定睛在天父的作為上,天父對全人類的關注與供應,而當我們讀完福音書整卷後,我們也將看到耶穌的十字架,是如何將這看似不可能的教導給成全。
反思:對你來說不報復與愛仇敵困難嗎?你會如何面對逼迫你、欺壓你的人呢?我們是否有甚麼具體的行動呢?
反思:別人要求幫助時,我們通常為應會是甚麼呢?我們幫助人的底線到甚麼程度?按耶穌的教導是否有甚麼需要調整的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