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十二1-8(11)

約翰福音第十二章
馬利亞的香膏第十一講

約翰福音:12:4 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約翰福音:12:5 說: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

約翰福音:12:6 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

馬可福音:14:4 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

馬可福音:14:5 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枉費的意思,就是給太多了,超過了所需的,要五毛給一塊,那就是枉費

一件這麼小的事,花了這麼大的代價,那就是枉費

猶大從來沒有稱耶穌為主,一個眼中沒有主的人,不論給主什麼,在他心中都是枉費

他愛的是錢,所以他能一眼認出三十兩銀子

他愛的是名,拿去賙濟窮人,可以換得美名

他愛的是權,他管理這錢囊,要用錢的人向他拿,都要看他的臉色

他愛的是偷,他利用主,竊奪主的榮耀,竊奪主的資源

所以一個愛錢,愛名,愛權,愛偷的人,他心中沒有主,他覺得枉費是理所當然的,只不過剛剛好而已

但門徒他們心中不喜悅,他們向那女人生氣,他們的反應才會叫人真正的難過

一個不信的人怎麼說,我們不需要太在意,也不用太在意

對於門徒的反對,大家不要先覺得難過或傻眼

先有一個認識,一個屬靈的人,也有做出糊塗的事,也會有糊塗的時候,更何況這時候的門徒也不是屬靈人

其實人心中,都會有一種態度,要用最少的代價來換最多的恩典,更何況他們也看不透猶大的心,跟著起鬨,跟著盲從,是很自然的

而且賙濟窮人也很可能是他們跟隨主的這一段年日常常在做的事,其實很多時候,我們跟門徒
是一樣的,認為一個東西,要按著我們所領會的去充份利用,才不是枉費

比如說當一個人,有恩賜,有才幹,有能力,有金錢,又沒有擺上這一切時,我們心中很自然就會覺得他在枉費

但我們有沒有想過,在這一切之外,就是他生命的光景

一個一直在罪中打轉的人,他能服事嗎?

一個一直貪愛世界的人,他能事奉嗎?

注意他有什麼?更要注意他是什麼?他如果有恩賜,才幹,金錢,能力,但他是一個不愛神的人,他這一切都不能用

信仰不是只有講結果,講用處,如果要一件事做得漂漂亮亮,有美好的結果,神差遣天使來做 就好了,絕對可以做到一百分

但神更喜悅的事,人跟神一起合作,人在事奉的過程中,真正的蒙恩,不斷的被調整改變,最後活出神的心意跟性情

弟兄姊妹我們在追求事奉的過程中,有時候需要奮力的一擊,有時候需要安靜的等候,有時候我們需要幫助窮人,有時候我們要殷勤事奉

但馬利亞的香膏,告訴了我們,問題不是出於窮人,不是出於事奉

而是出於主有沒有得著滿足,主是我們心中的一切嗎?

所有有生命的事奉,有能力的事奉,就是我們,連同我們的一切,全部傾倒給主,這永遠都不枉費

這樣的心,這樣的事奉,就像馬利亞的香膏一樣,不只充滿了屋內,並且直到永永遠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