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章第十七節-第十八節
約翰福音:10:17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約翰福音:10: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這段經文提到,主將命捨去,取回來,是父的愛,也是父的命令
在這之前我們領受到的,都是父愛子,子也愛父
但這段經文也說出了另一面的事實,這是父的命令
命令兩個字,讀起來都是很沉重的,命令就是一種要求
我們要知道,我們很多人,只能接受父的愛,但不能接受父的命令
大家想,要一個人捨命,能夠用命令的嗎?
父母親再怎麼愛孩子,也不可能命令孩子去捨命
而這裡卻說,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這表示主願意將命捨去,再取回來
這是父的旨意,也是極其重要的
不論任何事或任何時間,當我們接受了一個命令,是要捨命
那就表示這件事是必須的
有些事只有捨命,才會帶來成全
那麼我們再回到主的身上,主能享受父的愛,也能接受父的命令,將命捨去,好再取回,才能顯出復活的生命,才能敗壞掌死權的,才能將人從死亡中贖出來
而十八節中說到了,這是主自己捨的,是他願意的
在主的身上,我們看見的,不是命令,是順服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這是因為主愛的緣故
這句話更告訴我們,不是因為外面的狀況
大家要知道,惡劣的環境,也不能攻擊屬神的人,除非神同意,除非當事人願意
從外面看,好像是因為猶太人要釘死耶穌,羅馬兵丁去執行,主是被無禮之人釘死
但這裡說出真正的原因,是主自己願意捨的
為什麼聖經不斷的教導我們,不要看環境,不要看人
因為一個真正認識神的人,不是活在外面,是活在裡面
環境不過是要顯出他裡面原來的光景
我們敲木頭,就是木頭的聲音,敲鐵就是鐵的聲音,什麼樣的材質,就會顯出什麼樣的聲音
如果人在環境的壓榨,不合理當中,顯不出神的豐盛,那原因很簡單,因為他裡面沒有神的豐盛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
主本來就有權柄,捨不捨他都有權柄
羅馬書:11:36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
既是如此,他本來就有權柄
這就像是主本來就有神的形象,但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並且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
所以主的權柄裡面,有祂捨命的見證與代價
我知道,我們每一個人,都會因著職份的關係,身份的關係,或多或少,有權柄的運用
老闆對員工有權柄,父母對孩子有權柄,牧師對羊群有權柄
但我要問的是,這些權柄的背後,是捨命嗎?是愛嗎?是生命嗎?
如果我們自己都不能夠被要求,怎麼能夠去要求別人呢?
如果我們自己都不能夠有所犧牲,怎麼能夠叫別人去犧牲呢?
最後我們都再回到本文中來思想
我們都能接受父愛我,但我們能夠接受父的命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