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八章前言

 

約翰福音第八章前言

第八章最重要的一個中心思想,就是

約翰福音: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不知大家有沒有想過,真正的自由是什麼樣的景況?為什麼真理可以叫人自由?

而這裡說必曉得,但按著我們的經驗,大部份的人是不曉得,而誰又能夠真正的曉得呢?

在第三十一節它實際上已經說出了答案

第一個是信祂的,第二個是常常遵守主的道的,這樣的人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

現在的人都活在一種景況,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但我們要明白,沒有真理的自由,叫做墮落

在這一章中,一開頭主就釋放了一個犯淫亂罪的婦人

有許多註解書說,這一段擺在這裡,好像上下文不能夠連接,但如果我們仔細讀,就會發現這一段擺在這裡是很好的連接

因為要定這婦人罪的,就是律法

一個人在幾個景況下,是不會有真正的自由,就是在罪的挾制中
,在律法的控告下,第三個,就是在自己的感覺裡

一個人能得釋放,不是因為人感覺好不好,是因為認識真理而來

罪的挾制這一點,大家會很有感覺,因為這是我們與生俱來的一種性情

在還不屬乎神時,我們都活在其中,律法的控告,我們也會很有認識

特別當我們信了主,進入教會生活時,就可能被許多框框條條給套住

而活在自己裡面,這一點是最不容易的,光沒有進來,人不知道自己在黑暗中

真理沒有進來,人不知道自己多麼愛自己

就像猶太人在這一章的後半段,他們自認為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但主卻告訴他們,你們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亞伯拉罕不會行你們所行的事,亞伯拉罕是遵行真理的

主反而指出了你們的父是魔鬼

如果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會行亞伯拉罕的事,是屬神的人,就會聽神的話

大家想,人被觸怒,活在虛謊中,想殺人,貪愛宗教的寶座,很隨便的就要定人罪,用石頭打人

這樣的景況,怎麼可能會有真自由

而活在世界的價值觀中,跟著世人隨風起舞,被世界的靈充滿,這樣的人也不會有真自由

進入第八章,我們要看見,主是世界的光,更要得著生命的光

也就是主所呼召的

約翰福音:8:12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只有光能夠除去黑暗,能夠顯明黑暗,不是教育,不是方法,不是傳統,不是自己

這是一個全新的開始

大家預備好,在這一章中多讀幾遍,我們要進入基督裡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