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六47-48

 

約翰福音第六章第四十七節-第四十八節

約翰福音:6:47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

約翰福音:6:48 我就是生命的糧。

主在這一章中是不厭其煩的,要人明白,祂就是生命的糧

而人得著這糧就是信,而真實信的人,就必然有永生,一個永遠不死的生命

大家可以回想自己裡面真實的狀況

假設我們面對的是死亡,我們有把握嗎?會恐懼嗎?

還是我們裡面是真實的得著,像保羅一樣,脫開這肉身,就與主同在是好的無比

我們講信不是嘴巴說信,或不信,而是心裡有這樣子的看見跟力量

真實的信,我們自然就會帶出了一種從神來的盼望

很自然的就會產生行動,從外面來看是一種行為,但裡面是生命

大家從這一節經文中,在思想另一個問題

如果我們有永生了,還需要吃生命的糧嗎?

神給人肉身的安排,是每天都需要吃,才能持續的活著

而只有活著的人,才會需要吃,死人是不會吃的

睚魯的女兒活過來的時候,主耶穌第一件吩咐的事,就是給她東西吃

吃就證明了人持續的活著,主在這裡用生命的糧,就是要我們一直是透過吃,透過領受,活在與神的交通中

所以正確的領會,是有永生的人才會需要有生命的糧,活著的人才會持續的吃

這就像是我們說,我們要追求神,那大家想一個問題,我們究竟是有得著神或沒得著神呢?

如果我們有得著了,那為什麼要追求呢?

那如果我們沒有得著,那要怎麼追求呢?

我們再強調一次,神是造物者,我們是受造之物

如果我們沒有得著,我們就算追到死,也追不到

所以我們最正確的領會是我們已經得著了,我們在已經得著的事實中追求神

大家想,我們常常在用的一個簡單的詞,恩上加恩

我們是站在已經得著恩的地位上,事實上才有後面的加恩

大家知道,新約跟舊約最大的差距,就是舊約靠行而活,新約靠信而活

行的準則與根據就是律法
信的準則與根據就是生命的糧

舊約是神這樣說,要人這樣做,人做得到就活,做不到就死,而結局是,結論是,所有人都死了

而新約是神這樣說,神就在人裡面來做

信就是讓神在人裡面做,帶出來的結局就是活

我們有這一些認識跟看見,就會知道了,真正信是多麼大的一件事

他是得著了一個永遠不死的生命,而這個生命會有一個生命的本能,會學習,會吃糧

願神都開我們的眼,叫我們真實的看見與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