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四章第三十一節~三十四節
約翰福音:4:31 這其間,門徒對耶穌說:拉比,請吃。
約翰福音:4:32 耶穌說: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
約翰福音:4:33 門徒就彼此對問說:莫非有人拿甚麼給他吃嗎?
約翰福音:4:34 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這期間就是撒瑪利亞婦人她放下水罐子,到城裡去傳講,莫非這就是基督
而門徒到城裡買食物,既然回來了,很自然的就會關心夫子
而且當時後並沒有太多交通工具到城裡,一進一出之間,也要過很多個時辰,所以他們很自然的就會請主耶穌先吃
但三十二節,主耶穌怎麼說呢?
我有食物吃,是你們不知道的。
門徒就彼此對問說,莫非有人拿什麼給他吃嗎?
其實他們的回答,還算是客氣的,如果是我,我可能會問,你有食物那為什麼你剛才不說呢?那你有食物為什麼這麼急著把我們差出去外面買呢?你有食物那為什麼我們都不知道呢?
所以他們彼此對問,最後討論出來的是莫非有人拿什麼給他吃嗎?
其實門徒的反應,也就是我們一般人的反應,在這種狀況下,除非有人拿東西給主吃,不然主怎麼會有食物呢?
其實屬靈上的事,都不能夠用肉身的觀念來認識,而且神的律是遠遠超過自然律的,我們人都是環境的動物,都是服在自然律之下,正常的狀況下的確也是如此
但神很多作為,很多帶領是要我們憑信心越過自然律
比如說主在海面上行走,要讓人知道祂就是環境上的主
比如說主變出五餅二魚,更要讓人知道人需要的是天上的嗎哪
而這些事有沒有成就在人身上,大家想一個人就是寡婦,寡婦的兩個小錢,按著我們的觀念為自己保留一個以便不時之需,這是非常合理的
而她既然將兩個小錢都奉獻給主,我們很自然的會問,那她怎麼活呢?她的以後怎麼辦呢?
弟兄姊妹,我們的關切跟我們的想法是對的,因為我們正在自然律中尋找解決問題
但神的律並不是這樣,大家想寡婦就這兩個小錢,她能吃幾天,她能用多久,她就是個寡婦,她是必須一直依靠以神為滿足
而這兩個小錢對她而言,絕不是一個重點,她過去沒有兩個小錢,以後沒有兩個小錢,她都活在神面前,她也因為很習慣活在神面前,所以這兩個小錢她就很輕省的放的下,因為她是以神的律為中心
大家要知道,如果她依靠兩個小錢,她更難以活下去,而她不需要,她也很習慣就活在神的引導中
我們再從本文中,我們就可以體會,主是在他自己肉身口渴困乏之下先回應了神的旨意
而這一個撒瑪利亞的婦人,她本來就是在口渴困乏之下,最終她得著了主,她也將這一切都放下來,她甚至都忘了她是在渴,她是在餓,因為她得著了另外的食物
最後主給他們的答案是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關於這一點,大家今天可以先思想我們究竟以什麼為我們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