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三17-18

 

約翰福音第三章十七~十八節

約翰福音: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翰福音: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在這經文中,定世人的罪另一個翻譯叫做審判世人

而主第一次的降世,帶下了是恩典和真理,帶下了是十字架的拯救,主第二次的再臨才會帶下審判

在主再來之前的這些所有日子都稱為恩典時代

人只要願意真實的相信,都必得救

十七節中叫世人因他得救的根據,就是前面的人子被舉起來,審判與刑罰已經落在神獨生子的身上

而世人因他得救的根據,十八節中再一次強調的是因為相信

約翰福音: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信的人不被定罪,是因為神的羔羊已除去世人的罪孽,而人憑著信,接受了這恩典

更白話的說,就是主,神的兒子已經為我們被定罪,為我們而死,而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在這裡我們要先釐清一個問題,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表面上看起來是定了不信的罪

但實際上是因為不信就不能夠支取所有神所預備的救恩,不信最終會讓人死在自己的罪中

這就好像

馬可福音: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馬可福音: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在這裡我們看見,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而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

乍看之下,好像神很小氣,但實際上不是的

大家想,如果世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那麼為什麼褻瀆聖靈卻不得赦免呢?

原因是,因為褻瀆聖靈,神被侵犯了,就不能赦免,那這樣的神不是叫人很可怕,真正的原因是人所有能夠得著赦免的,都是聖靈的工作

人如果褻瀆聖靈,就是拒絕,就是抵擋,就是故意,聖靈就無從在他心中運行,最終帶下了就是要承擔自己所有的罪

在三章十八節中,也是同樣的原則,不信就不可能接受神的拯救,最終也就是死在自己的罪裡

大家要明白,一個不信的人,本來就是死的,一個沒有神的人,本來就是活在地獄中

嚴格說起來,在神的眼中,只有兩種人,一種是死人,一種是活人

路加福音第九章中,曾經說到一件事,有一個人要來跟從主,他跟主說要先回去埋葬他的父親,結果主卻跟他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

在這段紀錄中,主是不顧情面,不願意人回去埋葬他的父親

我們從靈裡面來認識,主不要人回頭去碰死亡的事,主要跟隨的人是活在神國的原則中

人沒有神就是為死做工,人有神就是為活做工

最後大家再思想,在十字架上的兩個強盜,主在其中,十字架分開了信與不信,十字架分開了生與死

盼望我們所有人都活在真實相信的景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