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一17(3)

 

約翰福音第一章十七節

約翰福音:1:17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昨天我們提到了,律法最大的功用就是要顯出人的過犯,使人知道靠自己不行,也無能力靠自己

那麼今天我們要特別來交通,我們究竟是活在恩典中,還是活在律法中

我們知道,有許多人他骨子裡的律法,是非常強的,他要求自己,也同時要求別人

大家要明白,一個人的優點,另外一面就是缺點,他引以為傲的事情可能就是成為別人的挾制

比如說當我們能夠禱告數小時,我們可能就定罪那不禱告的人,我們能夠熱心愛主,我們就很容易定罪冷淡的人,我們的言語,思想,味道,可能都不自覺的顯出了律法的公義

大家要先明白一點,在我們身上的不見得在別人身上會有,我們能夠做的,也不代表別人能做得到,當我們是這樣領受的恩典或真理,而要別人跟我們做的時候,對他而言可能就是律法,就是挾制

大家想,如果你要要求一個沒有神的人做神的事那是不可能的,要要求一個不明白真理的人去遵行真理那也不可能,問題出在我們很多時候,自己被律法給捆鎖,我們並不清楚,有形的律法好拆毀,無形的律法才是叫人受更大的綑綁與轄制

比如說我們看待一個人,是從他的行為準則來判斷,是用知識樹善惡樹的一個本質,我們是很容易的說出你為什麼不愛主?你為什麼不聚會?

但我們並不能夠看見他背後的擔子,也無法看見他的今天比昨天更長進,我們是那麼容易的就定一個人的罪,這些都是我們裡面骨子裡的律法

大家彼此互動學習,真實的相愛,要看待的不是他行為的準則,而是他內心的傾向,如果他正傾向神裡面,有一顆愛慕的心,裡面有一個願意讓神引導的態度,自然他就會漸漸改變,他的景況我們就不需要太擔心

反之他裡面若沒有真理,若沒有傾向神,若沒有聖靈的引導,這時候你定罪他,他會更好嗎?他就能活得過來嗎?

大家思想,當彼得三次不認主的時候,主從死裡復活向他們顯現時,特別只對彼得呼召說你愛我嗎?連一句提醒責備他的話都沒有

大家也不要誤會了,我並不是說行為不重要,提醒不重要,而是要我們認識,我們是活在律法的本質中,還是活在恩典或真理當中

加拉太書: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整個加拉太書,所要傳達的就是以信為本,而不是靠律法得救,人也無法靠律法得救,而真正被基督釋放的人,他裡面的心是兒子的心,而不是奴僕的心,真正兒子的心就是自由的,是活在恩典之中

一個奴僕的心總是會怕東,怕西,怕做錯,怕被責備,這樣的心不可能有自由,一個人活在律法的景況中也是如此

盼望我們都是站立得穩,不再被奴僕的軛給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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