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一17(2)

 

約翰福音一章十七節

約翰福音:1:17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今天我們先思想一個部份,就是我們是活在律法的一種景況中,還是活在恩典中,律法曾經是猶太人所引以為傲的

羅馬書: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羅馬書: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羅馬書: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羅馬書: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在這一節經文中,我們也可以看見,若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我們也不可能分別是非

舊約人只要守住律法就能討神喜悅蒙神的賜福,律法就是告訴人,神要的是什麼,但律法並沒有給人力量去遵行或做神所要的事

律法所講的都是是的,都是對的,問題是出在人是做不到的

如果人真的能夠遵行,整個以色列國就不會滅亡,曾經有一個少年財主來找耶穌問他要做什麼才能夠承受永生?

而主耶穌告訴他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付人,當孝敬父母

然而他卻對主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大家想,如果他從小都遵守了,為什麼他沒有得著永生,為什麼他還需要到主這裡來詢問,怎麼做才能承受永生,所以律法並不能給人生命

如果律法能帶來生命,主耶穌就不需要上十字架,就不需要為人付出這麼大的代價,舊約神的靈並不活在人裡面,所以人只要遵行神的律例典章,有行為的準則,神就賜福他

但剛才我們讀的羅馬書經文中,我們也可以看見,他們擁有了一切的知識,知道自己給瞎子領路,知道自己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父,是小孩子的先生

然而在

羅馬書: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羅馬書: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簡單說,就是人不可能靠著律法能夠完成,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

羅馬書: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如果沒有律法的顯明,人不知道何為罪,律法也是為過犯所添上的

比如說你訂了一個規矩,超過晚上十二點回家要被處罰,在這個條例還未出現以前,他要一點,他要三點,他甚至不回家,都不會被處罰,當這個規矩出現的時候人守不住就要被定罪

比如說如果今天考試的分數定在一百分才較及格,差一分都不及格,這時候人如果考九十分,九十九分都是被定罪的

大家想,誰能考一百分,誰能憑著血氣在神的面前稱義呢?誰能夠真正完全守住律法呢?

但是若沒有這些律法的要求,人並不知道自己裡面是虧缺神的榮耀,並不知道自己勾不上神的要求

所以律法有它時代的階段,有它的必要性,但是進入了新約,並不是這樣,主已經帶來了恩典和真理,我們都應該活在真正享受恩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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