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一6-7

 

約翰福音第一章第六節第七節

約翰福音:1:6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

約翰福音:1:7 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

在第五節中我們看見,人在黑暗中是習慣的,是不就近光的,但我們要記得人不愛神,神總是會興起愛祂的人,人不願意就近光,神總是會興起為光作見證的人

第六節中所提到的約翰,就是施洗約翰,他能夠為神作見證,原因只有一個,是因為他是從神那裡差來的

我們要知道,他的父親撒迦利亞,母親以利沙伯,都是祭司,他本是承接祭司的職分,並且他們與主耶穌之間有親屬的關係

但在約翰福音中,一個要為神作見證的人必需把他所有的背景都拿掉,他的出生,他的文化,身份,條件,都不能為光作見證,只能從神而來,才能為神作見證

而事實也證明,人若要以外貌來認主,最終都會棄主而去

約翰福音很特別,是它都從永遠的角度,來記錄神要做的事,來傳講神要說的話

大家要明白,約翰的見證是相當特別的,他是結束了整個舊約的時代,而且當時候他震動了一個世代,連法利賽人,宗教人士,都要來到約旦河受他的洗,連希律王都要聽他的

而最特別的竟然是他連一件神蹟都沒有行過,從這一些點我們可以看見,一個從神那裡差來的,神就為他負責,也因為他是從神那裡差來的,所以神也樂意為他作見證,在他身上顯出神的權柄

大家要明白,神看人的眼光,跟人看人的眼光,完全不一樣

我們舉例一個人叫做羅得,新約中說羅得是個義人,但我們從創世記中來看,他不義的事是非常多的,他背棄亞伯拉罕,他住在所多瑪,蛾摩拉,他最後與他女兒亂倫

但大家有沒有覺得不可思議,新約中竟然稱羅得是個義人

從這一些點中,我們要認識從人而來的好或者不好,神都要將它拿掉,而最後所保留的就是出於神的部份,也這一個部份才能夠稱為從神而來,能夠為神作見證

大家要知道,人的好是更容易擋住神的榮光,人的不好也只會使神的名在外邦中受羞辱

所以一個為神作見證的人,為光作見證的人,神最終要將他所有的背景全部拿掉,最後在人身上保留住神的部份,好使人碰見他,就碰見神的自己

另一方面我們思想,約翰是從神那裡差來的,人能夠接受,能夠認識嗎?

當他拿掉的令人耀眼的背景,人還能夠接受他的服事嗎?

我們知道新約中這些宗教領袖是不接受的

大家要明白,當一個人在宗教的外殼中泡太久,很容易落在黑暗中

如果從神差來的約翰,他們都不能接受,更不可能接受彌賽亞耶穌基督,因為在主的身上,他的出生背景,條件更要打破人一切的觀念

最後我們交通一點,約翰的名字原文的意思是神的恩賜,只有神賜恩的人,能為神作見證,也只有神賜恩的人,才能接受神所差來的

盼望我們在信仰上面,都有約翰的見證,領受神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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