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4章

 

在這一章中,保羅特別提到了奴僕與兒子,是兩個不同的身份,也是兩個不同的結局

後半段當中,他特別提到了夏甲和撒拉的例子

二十二節中說

加拉太書: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加拉太書: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加拉太書: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加拉太書: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加拉太書: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

第三十節

加拉太書: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這一段話是相當大的啟示,這新舊兩約,一約是在律法之下生子為奴,一約是在恩典之中,是憑著應許做兒女

當時候亞伯拉罕是聽了撒拉的建議納了夏甲為妾,這是他們自以為的對,自以為的好,所帶下來的決定

而聖經始終稱夏甲是使女,是按著血氣生的,既是血氣生的,當然會在律法之下,而承受產業的,在為孩童的時候是跟奴僕毫無分別的

第一節就說到

加拉太書: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加拉太書: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大家仔細看,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第三節也提到了

加拉太書: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簡單的說就是我們靈命還幼稚的時候,都需要律法的看守與保護,那麼看守到什麼時候呢?

第六節提到

加拉太書:4: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加拉太書: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大家仔細思想,第六節是等候到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而我們裡面產生了對父親的愛慕與真實,這不是一個宗教的手法,而是聖靈在你裡面的啟示與見證

大家思想,如果你是你爸爸所生的,你需要提醒你爸爸說我是你的兒子嗎?或者需要別人提醒你說,你是你爸爸的兒子嗎?這樣的說法都是告訴我們,我們裡面所得著的不是真實的,只是一種宗教的外殼與習慣,是兒子自然有兒子的自由與權柄,但我們也知道一個人在律法之下看守了這麼多年,突然之間要告訴你,你是兒子不是奴僕,一時之間也很難接受

而加拉太教會的問題就出在他們正在走的一個回頭路

第九節說

加拉太書: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加拉太書: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加拉太書: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事實上,我們今天也有很多人活在舊約律法的光景之中

這裡提到了懦弱無用,事實也是如此,靠著律法人能得生命基督就不用來了,他的懦弱無用是沒辦法使人得生命,也沒辦法使人勝過罪,而遵守一堆宗教外殼,裡面沒有屬靈的實際那有什麼用呢?

第十五節特別提到了

加拉太書:4: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加拉太書:4:16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大家想,加拉太教會對保羅的心何等的真切,甚至願意將眼睛剜出來給他

大家要明白,就算是你的至親要將眼睛剜出來給你都不一定能做到

而今天保羅將真理告訴他們反倒成了仇敵,這不就更加證明當初的加拉太教會對於真理並沒有真實的進入, 基督也沒有真正的成形在人的心裡面

實際上,對我們今天而言也是一樣,真理是要打破人錯誤的認識,而人在追求的年日中,不是你好我好,不是彼此取暖,只顧人的情面,卻犧牲了真理

願我們靈裡面都能真正的明白 ,同時也願意讓基督成形在每一個人的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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